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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叶流通之本色

 本色[Tax in original kind] 中国旧时以原定赋税本物交纳。

如明代收粮租以米、麦交纳称“本色”,改收其他实物称“折色”。《明史 食货志》:云南以金银等“代粮租,于是谓米麦为本色,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。”茶叶赋税以茶交纳,史籍中也称本色(有时其他税项以茶充交也称折色)。

《清史稿 食货志五》:“(乾隆)三十四年(1769),以甘省库贮官茶渐少,复征本色一成。三十六年,又以伊犁等处安插投诚土尔扈特等众,赏给茶封,仍议照旧征收二成。”